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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坚持部门协调联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该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要落实市场准入相关政策;财政、税务、银行、公安、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要落实财税、收费、信贷、户籍、国土、房产等政策;人事、卫生部门要落实大中专、卫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参加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农业、经济、商务、扶贫等部门要扶持劳动者在第一、二、三产业创业;科技部门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促进高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将创业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指导大中专院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发挥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工会要围绕培训、帮扶下岗职工、困难职工,通过开展相关创业行动,促进转岗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共青团要采取“一助一”、“多助一”等有针对性的帮扶形式对有创业愿望的青年给予创业指导,扶持和推动青年走创业之路。妇联要围绕全面提升女性综合能力和创业能力,有针对性的对女性进行创业技能、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妇女给予创业指导和扶持,提高妇女创业就业能力。残联要围绕构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打造残疾人创业就业品牌,畅通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通道。工商联要加强与企业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各行业商会(协会)的沟通与联系,引导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规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四)落实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创建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和各项政策扶持资金,重点解决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的网络建设。同时,建立财政对全民创业的扶持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符合我市做大做强的产业投资给予重点支持。

  (五)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将创业政策完善落实情况、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企业存活率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各级政府就业的考核内容,作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实行月统计、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评,确保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六)营造良好宣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以及评选创业明星、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编辑创业明星事迹集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培训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经验,宣传自强自立、奋发图强、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作用的创业标兵,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道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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