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创业专家队伍建设。加强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专家队伍建设,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培训、咨询和指导,保证创业者享受到应有的政策扶持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立创业者协会或创业者俱乐部等服务机构,加强交流,沟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实现共同发展,推进创业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信息化。
4.加强跟踪扶持,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依托各级就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咨询投诉,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同时,通过跟踪了解创业者所办企业运营和发展状况,针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其不断提高经营能力。扶持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发挥良好导向和典型作用。
5.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进一步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创业培训、完善个人资信、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逐步推动建立适合我市特点的社区信用征集体系、评信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要细化管理,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定比例的社区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其中,各城区应安排不少于10%的社区进行试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9〕41号)文件精神,细化创业优惠政策,完善扶持措施,尽可能做到“零注册,零收费,减税赋,贷款贴息,培训补贴”,全力做好我市全民创业工作。
三、加强领导,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提供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抓大事、谋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将创业带动就业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内容,要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人事、教育、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制定支持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的政策和措施,对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围绕本地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促进创业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全力推进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