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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3.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积极鼓励和引导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开辟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社区。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资金融通、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公共服务。同时围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与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合作,搭建公共技术报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指导、项目开发、工艺设计、产品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服务。对各类社区的创业项目,各县、区(开发区)要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安排、落实优惠政策和创业资金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对市、县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认定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建立创业实训制度。创业实训是一种新型创业实践教学技术,是创业培训的重要形式。经过创业培训的劳动者,可到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参加实训。实训人员创业成功率达到规定要求的,按照实训人数给予创业基地补贴;低于规定要求的,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同时企业和青年双方自愿的原则,组织青年进入企业进行创业实践活动。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完善创业服务机构。根据创建工作的需要,依托积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服务中心改名为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场地设备,相应挂牌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工作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尽快开展工作。各创业服务机构要积极研发培训服务新产品,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技术,增强创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实现“点对点零距离”服务,免费为创业者收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

  2.建立创业项目的引进机制和创业项目库。通过整合各级各部门的创业项目信息,收集和开发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且适合各类人员创业的项目,采取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宣传和组织活动,集中展示创业项目、产品、服务组织和成果,开展创业典型的宣传交流活动,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组织创业项目风险投资对接活动,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并定期向社会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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