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桂政发〔2008〕61号),从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海关、国税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口退税即征即退。
四、推进本市工业品的销售消费
大力宣传我市强优企业和名优特工业产品,鼓励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实施“工业品下乡”工程,组织本市企业生产适合农村市场的工业产品下乡。对列入“工业品下乡”的产品,市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具体办法由财政、经委、商务等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研究制定。对列入国家“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下乡”的产品,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增加3-5%的补贴比例。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会,对由政府组织参加的各类工业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市财政给予企业展位费资助。政府采购中,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本地企业产品装备实施工业项目投资,对企业投资项目采购本地产品装备达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0%以上的,优先安排各类贷款贴息和补助。鼓励本地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在本地配套,对机械及装备制造、铝加工、电子信息等三个产业的企业,本地配套率达到30%以上,按配套率比上年度增长的比例分档给予10-50万元的补助。
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促进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完善为工业企业融资服务的平台,加大对工业的融资协调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推荐活动。加强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
鼓励工业企业上市融资。要积极培育上市资源,着力推进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工业企业和券商签订上市培育协议后,经上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申请上市工作经费资助。
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按产值及利税等指标增长情况分档给予贴息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