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
(南府发〔2009〕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方针政策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09年安排工业发展资金3.2亿元。主要用于重点技改项目贴息和补助、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补助、企业上台阶、企业技术创新、工业园区发展、节能降耗、风险投资、投融资担保、上市公司培育等方面,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继续统筹安排7亿元工业用地储备专项资金,加强工业用地征用、收购、储备、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及时为新建工业项目、搬迁改造项目、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项目提供用地。
二、给予社会保障政策支持
落实《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9〕11号)中“五缓三降三补两协商两提高”等有利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帮扶企业度过困难的政策措施。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规定外,其余收费一律取消;全面清理企业年检、年度审验等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简化手续,集中办理。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如设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严禁行政机关强制服务对象到指定中介机构接受评估、审计、检测、鉴定、认证等服务,严禁行政机关将行政管理事务交由协会或中介组织办理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摊派会费、强制服务,严禁行政机关利用年检(审)等行政职能,搭车收取代理费、协会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