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一是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公司。由市财政局牵头,建立南宁市南方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扩充机制,并争取2009年末将注册资本金增加到5亿元以上。二是积极发挥政府支持引导作用,带动民间资本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及吸收民间资金增加资本金,大力发展以企业出资为主的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
(六)完善担保贷款放大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综合确定更趋合理的放大倍数。对于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鼓励银行根据其资金规模、风险控制能力和资信等级,适当增加放大倍数,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所起的有效作用。
(七)完善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从2009年起,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向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等融资类担保业务,按当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的6‰给予担保风险补偿。积极争取自治区担保风险补偿。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共同制定《南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八)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要求,参照自治区监管模式,建立由市金融办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负责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
三、不断拓宽中小企业其它融资渠道
(九)加快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积极做好中小企业上市推荐工作。贯彻落实南宁市鼓励企业上市相关政策,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融资给予土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妥善解决改制上市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上市前私募股权融资。抓住创业板推出的有利时机,争取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海外上市融资。
(十)推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对我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的指导,力争成为自治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首批试点城市。争取和协助金融机构在我市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工作,鼓励中小企业实现债券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