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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桂政发[2009]37号),切实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共同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运行的良好环境,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主导作用

  (一)鼓励创新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模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服务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建立中小企业授信管理体系,优化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和分类管理流程,建立便捷高效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

  (二)鼓励开发中小企业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产品,大力发展保理、保函、保兑、信托理财、贸易融资等表外融资业务;积极拓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水域使用权抵押、林权抵质押、应收帐款抵质押等贷款业务的应用范围。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大型企业的产业链,有效运用贸易融资、产业链融资、商业承兑汇票等多种融资方式,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质押难问题。

  (三)支持创新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共同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织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的方式组成联保体,约定联保责任,明确分保额度,由金融机构对联保体实行综合授信。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法人代表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等多种新型保证方式。

  (四)引导发放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分类标准、呆坏账准备金拨备制度和坏帐核销办法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可在定价充分反映风险的基础上,发放一定额度和期限的信用贷款。

  二、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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