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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加工贸易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自建厂房

  积极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扎根我市,树立长远发展目标。对在我市工业园区购买土地自建厂房的企业,在厂房投入使用并实现加工贸易出口后,享受我市的有关优惠待遇。

  五、有力降低加工贸易物流成本及经营成本

  依托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建设,积极发展运输仓储物流产业,加快形成适应加工贸易特点的物流发展环境,为我市建设区域性物流基地创造有利条件。根据我市加工贸易企业的物流实际情况,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支持重点加工贸易企业设立保税仓库,规避国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六、推行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及联网监管

  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利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搭建的网络信息平台和“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系统”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建立电子账册,取代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电子账册管理。通过推行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及联网监管,满足现代企业快节奏的生产及进出口要求,提高通关效率,以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

  七、简化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手续

  充分考虑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实际情况,简化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手续,帮助转移企业尽快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争取早日投产。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厂房条件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企业,可予以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手续。

  八、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畅通无阻的投诉渠道。加强加工贸易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及时处理企业在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落实国家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优惠政策,对重大加工贸易项目的落地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推进。

  九、激励县、区、开发区发展加工贸易

  建立加工贸易目标管理机制,对完成年度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县、区、开发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加工贸易专项招商引资。发挥各级政府机构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引导作用,对发展加工贸易有杰出贡献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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