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加工贸易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府发〔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加快发展加工贸易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加快发展加工贸易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有关要求,牢牢把握南宁市被确定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重大机遇,有力促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加快发展我市加工贸易,特制定以下措施。
本措施所指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一、大力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贯彻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有关精神,用足用好自治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我市的比较优势,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各级招商部门和工业园区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专项招商引资活动,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吸引东部地区发展程度较高的加工贸易企业向南宁梯度转移,确保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工作取得实际成果。对新设立在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要给予优惠和扶持。
二、积极引导配套产业转移
坚持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产业配套优势,缓解上下游产业配套压力,有效降低产业配套成本,逐步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群。凡在我市专为本地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直接产业配套且产业配套率达60%的新办企业,均视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企业,享受与加工贸易企业同等的扶持。有关企业的资格认证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三、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引导和帮助园区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10%以内利率下浮贷款优惠。支持范围包括园区的道路、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土地平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产业集聚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提供优惠措施,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充分利用我市工业园区的标准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