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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促进全民创业实施方案

梧州市促进全民创业实施方案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高我市全民创业信心,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使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意见》(桂政发〔2009〕41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促进全民创业的重要意义
  全民创业是扩大就业、富裕百姓的重要途径,鼓励社会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是促进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发展良好势头的重大举措,对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采取非常措施,大力促进全民创业
  (一)实施对各类创业主体的支持。
  1.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
  从自治区和中央转移就业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持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创业和就业。主要是:
  (1)对应届毕业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鼓励社会职业中介机构为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介绍就业成功的按自治区相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对登记失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参照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标准,具体由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4)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自治区规定的微利项目,可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09〕64号)规定的,可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具体实施办法由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并实施。
  2.科技人员。
  (1)各类产业技术人员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2)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和科技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受限制,具体分配比例和兑现程序由合作各方商定。
  (3)科技人员以其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的,可以享有股权收益。科技人员以其科技成果作价参股我市企业的,受益企业应当给予相应数额的股权,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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