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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投资和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投资和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钦政发〔2009〕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现将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
  (一)力争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1亿元,比上年增长45%。
  (二)实施重点建设项目250个,今年完成投资304亿元。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实行县区政府(管委)、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职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的勇气,敢于打破常规,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和非常政策,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实行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务必于每月3日前将完成任务的情况报市发改委。对没有进展的工作事项也要作零报告。对不按要求填报的将通报批评。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于2009年7月8日前对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总结;于2010年1月8日前对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年总结,并将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多层次督办网络,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如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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