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这项工作,做到思想统一、顾全大局、步调一致、上下沟通、左右协调、整体推进。要加强市县(区)之间、县(区)之间、行业之间及与周边城市和相邻地区的协助与配合工作。要转变重救轻防的观念,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封闭的界限,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在夯实基础、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保障等各项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延误、不疏漏。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应本着临机决断、快速行动、有效处置的原则,奖励成功者,惩罚不作为者,客观评价失败者。对加强应急管理、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全面负责,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范围,特别要抓好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市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努力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补偿机制

  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对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每年也要列入一定数额的资金计划,用于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日常管理、设备购置、通信网络建设、设施建设、救援急需、经济补偿等。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市、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