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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三)做好应急处置、善后重建和评估统计工作

  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当事件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处置时,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应对工作,服从指挥调度。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自身应急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并积极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协助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应急办报送年度应急管理评估报告,并总结典型案例,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评估,认真总结,一事一报。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由各县区和市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及环境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市应急办负责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社会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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