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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进一步理顺和加强市级应急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是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下设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对市直各部门、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和县区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负责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相关应急管理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在对应的政府有关部门,由对应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相应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市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分别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落实相应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预防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市应急办要切实履行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中枢运转作用,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当好参谋助手。

  加强完善县区、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09年上半年成立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按规定落实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要制定县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则》,明确各方面职责,规范应急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程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要落实所辖乡镇、街道办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做到人员和责任落实到位,其办事机构可以在强化现有相关机构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内容,列入章程,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做到人员明确,责任具体,任务清楚。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所管辖监督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健全企事业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村(居委会)、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普遍建立信息员队伍,做到人员和责任到位,管理不留死角。

  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以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为目标,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为标准,分阶段、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和属地管理、常态管理和应急响应、专业抢险和群众自救互救、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有机结合、整体应急联动的制度体系。制定防范预警、信息汇总、科学决策、应急联动处置、预案启动和终止、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善后处理和评估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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