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年纳税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名在钦州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层管理人才按照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1∶1比例的奖励。
第八条 对在钦工作期间获得自治区科技方面二等奖以上的企业人员,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对贡献突出的外来投资者授予“荣誉市民”等称号,符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条件的,优先推荐参选。
第九条 对在钦企业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市外员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均可在本市落户;无论户籍是否在本市,均可以在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第五章 服务环境政策
第十条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项目审批代理服务机构,全程免费代办相关审批手续。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对我市认定的龙头企业发放“政务服务绿色通行卡”,在项目审批等政务服务方面享受特事快办等服务;对龙头企业的企业家发放“企业家vip服务卡”,对其本人在医疗、社会管理及其配偶、子女在入学、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待服务。
第十一条 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多、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需要较长筹建过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便利,经投资主管部门预核准,商务部门核发“公司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取消纸本手册,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第十三条 促进通关便利化
(一)实行“全天候、无假日”值班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监管模式,建立和推广信誉审单,实施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之间“一次申报,一次查验”快速直通模式,全面推广预审价、预归类、联网报关、网上支付制度。
(二)将重点项目、重点发展企业纳入“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对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及进出口货物实行上门监管、区外监管等便利措施。对aa类企业实施担保验放、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等便捷通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