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通过社会应急联动指挥系统进行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和处置;
(二)具体编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草案,汇编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评估,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三)组织开展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等应急业务的培训以及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应急资源、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数据库的建设。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具体承担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牵头组织起草、修订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程序报批后发布。
(三)开展专项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制订和实施专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专项应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专项应急信息平台、应急资源、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管理。
(四)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管理和专项应急应对处置工作。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业务科室应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系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接收和办理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的文电。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编制、修订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三)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并办理相关文电。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起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按程序报批、印发,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健全组织体系,落实职责,明确任务,组织协调推进本行业、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建设专业或非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信息平台;指导、协助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知识、分级标准、处置流程和应急预案,能及时准确按照领导要求协调处置、上传下达。
第四章 值守应急
第十二条 值守应急工作要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快速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下达和落实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准确、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