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续建项目实施方案
“十一五”后两年,续建3项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实现日处理污水23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约6.56亿元。
3. 项目建成投产方案
(1)2009年,建成并竣工验收钦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项目,增加污水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
(2)2010年,建成钦州市钦州港污水处理一期工程、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浦北县城污水处理厂、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污水处理工程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项,增加污水处理能力23 万立方米/日。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2%,其中钦州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城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1. 项目实施方案
“十一五”后两年,建设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3项(均为续建项目),实现日处理垃圾700吨,项目总投资1.55亿元。
2. 项目建成投产方案
(1)2009年底,建成并竣工验收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建成浦北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增加垃圾处理能力100吨/日。
(2)2010年,建成灵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增加垃圾处理能力200吨/日。全市垃圾处理能力达700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其中钦州市区垃圾处理能力400吨/日、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县城垃圾处理能力300吨/日、垃圾处理率达80%。
三、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方案
“十一五”后两年全市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需投资11.44亿元,筹资方案如下:
(一)争取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约5亿元;
(二)争取中央财政中西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治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0.4亿元;
(三)通过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筹集建设资金1.1亿元;
(四)其余约4.94亿元资金通过市县财政投入、银行贷款、招商引资和业主自筹解决。
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开工、竣工目标要求,将项目建设的各个工作环节按月分解工作任务,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落实到人。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项目开工、竣工目标实现。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2009年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在计划开工月份前4个月完成初步设计,计划开工月份前1个月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