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发〔2009〕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七日
钦州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8〕26号),全面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十一五”后两年(2009年-2010年),全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6项,实现日处理污水39万立方米(其中新开工3项、实现日处理污水23万立方米,续建3项、实现日处理污水16万立方米);全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共3项(均为续建项目),实现日处理垃圾700吨,并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垃圾收运设施。
(一)2009年目标任务
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浦北县城污水处理厂、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必须按时间要求开工建设。
(二)2010年目标任务
2010年底,全市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市平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钦州市区(含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下同)达到75%以上,灵山县城、浦北县城达到70%以上;全市平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钦州市区达到100%,灵山县城达到60%以上,浦北县城达到50%以上。
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十一五”后两年,全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6项,实现日处理污水39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1.68亿元。
1. 新开工项目实施方案
2009年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工程3项,实现日处理污水16万立方米,总投资约5.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