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检查阶段(3月17日至3月31日)。
1、现场检查具体步骤为:听取被考评单位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依法行政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台账和情况报表等材料;随机抽查行政行为相关案件卷宗。
2、考核小组将抽取各被考评单位2008年度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案卷。有下属执法机构的,一并抽取各下属执法机构案卷。
对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小组将从其所属部门中抽取执法案卷。
具体抽取数及抽取类别由考核小组另行通知。
3、对2008年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考核小组要抽取行政复议案卷进行查阅。
(四)评议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1分以上,含91分)、良好(76-91分,不含91分)、合格(60-76分,不含76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次。
(五)依法行政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给予加分:
1、创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全国总结推广的,加5分;得到全区总结推广的,加3分。
2、依法行政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的,加5分;被评为全区先进的,加3分。
(六)社会评议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广泛听取群众对各被考核单位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依法行政工作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相应扣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考核结果与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挂钩。
(二)市人民政府按从优原则,评选出15个单位作为“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选出20个集体作为“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评选出60位“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将评出15个“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四)申报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于2009年3月16日前填写申报表格(附件5)一式二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评选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