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考核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的组织机构
南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文件所附的《2008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附件2)、《2008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附件3)和《2008年度南宁市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附件4)执行。
各管委会按照《2008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执行。
四、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工作以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现场检查、社会评议以及查询被考核单位的网站等方式进行。
(二)自查自评阶段(3月2日至3月16日)。
1、各被考评单位要于2009年3月16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提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考评表、依法行政情况统计报表各6份及电子文本(电子邮箱:fazhiinfo@nanning.gov.cn);申报加分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各被考评单位要按照《2008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2008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的要求,结合自查自评分类准备相关材料和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