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请推荐“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备选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每年认定一次,原来认定的“湖南省出口名牌”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为做好2010年度“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所有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申报表(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统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申报品牌项下商品出口统计表(由企业出具,并提供报关单证明);
6.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境内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专利证书(复印件);
9.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0.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1.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14.申请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含商标和专利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进行装订,建议用活页装订,以方便拆装。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凡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如认为有必要,将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二)市州商务局审核企业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对于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推荐到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对市州商务局推荐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分,确定初选名单,提交“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