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安监总厅安健〔2009〕33号文件的通知
(黑安监联字〔2009〕3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卫生局、总工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总工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中华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09〕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及时与国家竞赛组委会取得联系,组织好本地参加答题人数统计和答题卡邮寄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答题情况分别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和省总工会。
联系人:荣家莹(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