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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的通知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消防设施年检工作是提升本市消防安全基础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各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单位的宣传,提高社会单位对消防设施年检工作重要性认识,对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指导,热情服务,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单位做好年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年检工作的监管,特别是加强检测单位的监督,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不按规定的服务权限、检测程序、检测范围开展检测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处罚并会同消防协会暂停该检测单位的检测业务,以有效规范本市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工作秩序,提升年检工作的质量。

  此通知。

  附件:1、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的法律依据

  2、人员密集场所范围

  二○○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
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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