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0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2010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联系人:刘育明,联系电话:2250709。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梅州市2010年重点项目
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绿色崛起,根据《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梅市府〔2008〕60号)和《梅州市重点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08〕58号)的精神及“优环境、促发展、惠民生”、“每县(市、区)都有大项目,每个部门都有重头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2010年全市重点项目109项,总投资949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17亿元,其中续建及新开工83项,预备项目26项。2010年对续建及新开工项目实行责任考核。
第三条 根据项目性质,每个项目安排一个责任单位,一名正处级领导为责任人,一名市政府领导为挂钩领导,抓好落实。每月5日前,责任单位应将项目进度按附表2的表式报市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办综合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印发有关领导、责任人。挂钩领导每月召集责任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视重点项目存在问题情况,不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调研、召开现场会,研究解决项目问题。
第四条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每月5日前应将2010年重点项目中的续建及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按附表3要求填报市重点项目办,由市重点项目办在综合重点项目进度情况时一并报市政府,进行每月通报。
第五条 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挂钩领导对所负责的项目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一)督促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