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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大桥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的通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大桥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的通告
(梅市府〔2010〕18号)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广州大桥工程的建设工作,改善城区交通条件,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广州大桥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大桥建设工程的规划用地范围

  广州大桥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总面积约7.06公顷(105.9亩),分为江南地块和芹黄地块,其四址分别为:

  江南地块:东至象形山坡脚、江南污水处理厂、木材堆放场,西至水沟鱼塘,南至梅湖路,北至梅江河;

  芹黄地块:东至果园和民房(三间),西至果园及民房,南至梅江河,北至开挖地;

  地块详细界址以《广州大桥建设工程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政府将对广州大桥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依法进行征收、收回和拆迁补偿。具体征收补偿办法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另行制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州大桥建设工程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建(构)筑物、附属设施;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的种植和养殖活动。

  凡从事上述活动导致新增加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的价值以及土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政府有关部门将不予补偿。

  四、违反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查处。对不听劝阻或妨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在广州大桥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水利、通信、电力、广电、供水、排水、排污、管道燃气等市政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请有关单位与广州大桥建设工程指挥部联系。(地址:江南新中东路客天下门楼左侧二楼,电话:2152683,传真:2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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