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合并做大做强各方应当建立权力与责任匹配、权利与义务统一、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合并做大做强,合并各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规定,事前约定或授权各方的管理权限与责任、业务领域与业务合作的规范、利益分享与风险承担的比例。处于主导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分所或成员所所在地的业务,原则上应当根据书面合同的约定由分所或成员所承办或参与,分所或成员所在约定或授权的范围内出具业务报告,业务质量的审核与风险的控制、工作底稿的归属与保管、审计费用的收取和风险基金的计提与管理,由出具业务报告的主体负责。
(三)加强内部治理,注重合伙文化建设
加强内部治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制度保障,也是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形成的原动力。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更要注重内部治理机制建设,通过加强内部治理,整合各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理念、管理制度、组织文化,最终实现做大做强。在此过程中,合并的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股东(合伙人)和高级管理团队要树立改革、合并成果共享的理念,大力倡导“讲诚信、重协商、谋合作、共发展”的合伙文化,积极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不断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
(四)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合并做大做强实行属地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合并各方无论采取何种合并形式和何种内部管理方式,其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均实行属地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或者成员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和一般从业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或者成员所机构所在地的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接受其监督管理、依法缴纳各种税金和“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保障费;加入所在地的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自律公约组织,履行参加后续教育,交纳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等义务。
五、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合并做大做强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合并做大做强,我会将既尊重合并各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地位,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推动作用,随时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做大做强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研究、克服面临的各种困难,起到牵线搭桥、引导推动、总结推广、宣传教育的作用。有合作意向或处在合并过程中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及时向我会上报开展合并做大做强的进展情况,以便我会掌握信息、把握时机、整合资源、消除障碍、推动合并。
对于及时通报合并做大做强进展情况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重点扶持,具体优惠条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