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建立联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
(晋会协【2009】4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探索行业发展规律,及时、准确地掌握会计师事务所的最新动态,做好培育典型和经验总结工作,切实转变协会秘书处工作作风,研究解决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会特制定联系点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行业发展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实事求是,以点带面,增强指导事务所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二、联系点的确定
(一)联系点是指在市场开发、专业服务、质量控制、内部治理、人才培养、组织文化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或特色的我省境内事务所(包括外省市在我省设立的分所);
(二)联系点相对固定,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
(三)大、中、小事务所(包括外省市在我省设立的分所)相结合;
(四)太原辖区选择20家左右的事务所,其它10个市各选择5家左右的事务所作为联系点(联系点名单见附件1)。
三、建立事务所联系点工作制度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事务所各层次人员,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协助事务所联系点做好相关工作;
(二)诚恳倾听事务所对协会及协会秘书处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耐心答复大家关心的问题;
(三)征求事务所对协会即将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反映,了解协会已经实施政策、措施的执行效果,及时反馈意见;
(四)对事务所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五)在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和完善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试点,取得经验,指导全面;
(六)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进行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教育和行业职业道德教育。
四、建立事务所联系点工作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责任。协会秘书长总负责,支部书记、分管副秘书长配合,每个部室负责一个市的事务所联系,并在太原辖区至少联系1家事务所。各部室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联系点工作,各个事务所联系点也要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信息员,每月至少向综合部报送1条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