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殊奖: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本单位给予职工的奖励,如职工取得博士、硕士学位、高级技术职称,取得相关荣誉,以及职工对执业机构有特殊贡献等。
九、执业质量保证金:是指本单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建立的“执业质量保证金”,即分别每个注册会计师每年薪酬所得
%提取的“个人执业质量保证金”,本单位同时按同等金额提取一并计入按每个注册会计师建立的专项明显辅助帐户,年满五年后如无约定的重大执业质量问题或赔偿情形时,从第六年起逐年将最早一年提取的“个人执业质量保证金”分别返还给注册会计师个人。
十、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薪酬及临聘人员、实习生报酬
试用期人员与工勤人员实行基本工资法。其标准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临聘人员是指为完成某一特定业务项目而临时聘用的专家,其标准可结合工作量或完成项目后根据业务收费情况而给予的报酬。
实习生是指临时在本单位实习的在校大中院校学生,实习生的报酬按定额发给。
十一、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参加行业和合法的社会活动期间,本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十二、本单位的具体薪酬政策及计算方法属于商业秘密,的法人员(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十三、本单位应于次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发放前月职工薪酬。
十四、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并征求意见后,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附件三: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时间制度(参考文本)
一、根据《
劳动法》第四章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单位业务岗位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也称为综合工时制),行政支持岗位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属于定时工作制。
三、单位不提倡职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按照加班申报规定事先申请,批准后方可加班。
单位以全年为计算周期,保障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职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存在延长工作时间情况者,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调 休。
四、法定节假日。职工根据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职工享受休息休假按《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2007第513号)制度执行。
五、带薪年假。为了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本单位根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4号),为职工提供带薪年休假。
六、加班费计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职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小时数每天不得超过2个小时),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的15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附件四:
会计师事务所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参考文本)
一、根据我国《
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职工的休息、休假制度等规定,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对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如下原则规定。
二、职工的休息、休假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公休日,按国家现行规定,一般情况下职工每周应休息两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的休息时间;在业务忙季可安排季节性单休,暂时未休息时间可以在以后补休或以发放加班费方式给予补偿。
2、法定节日休假。按国家现行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以上法定节日休假若适逢休息日,将在工作日给予补假。女性职工在妇女节、共青团员在青年节可安排半天集体活动,若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
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
3、探亲休假(注:探亲休假不是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这一规定,给予类似性质的职工以探亲休假)。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给予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与配偶、父母两方分居两地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正式职工,用以探望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假时间。
4、年休假。是指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选择一次连续、带薪的休假时间,但对于迟到、早退、缺勤旷工等违反劳动纪律的,应酌情扣减年假。职工休假天数根据其资历、岗位等情况有所区别,职工享受年休假及其待遇的具体办法: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年休假已经享有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①事假累计20天以上;②累计工作1-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③累计工作10-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