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参加保险的通知
(晋会协[2009]8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注协研究决定,各会计师事务所都要按规定为本所注册会计师以及从业人员参加保险(即为“五险一金”),现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从业人员(离退休、内退、离岗等人员由原单位参加的除外)。
二、参加缴纳保险基数的确认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参加缴纳保险(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数时,要积极与当地社保机构联系、沟通,确认基数,解决缴纳保险事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