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向王争艳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0年2月11日 鄂文〔2010〕9号)
王争艳同志,女,1954年12月出生,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长期工作在基层门诊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一线。从医25年来,她始终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千方百计地减轻患者负担,坚持因病施治、对症下药,开出的处方平均费用没有超过80元,力求让患者花最少的钱得到最有效的治疗,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她急患者所急、解患者所忧,虽然自己生活并不宽裕,但无数次为患者垫付医药费,从不求回报;她长期扎根基层,爱岗敬业,作风严谨,以消除患者病痛为己任,对医术精益求精,刻苦钻研医疗技术,不断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身为50多岁的老同志,还经常捧着厚厚的医学书籍学习;她淡泊名利,本分为人,恪守医德,廉洁从医,从不接收患者“红包”,放弃到收入高、待遇好的地方工作。王争艳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医务工作者,以自己过硬的医德、医风、医术,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患者的爱戴、同行的尊敬和社会的广泛赞誉。王争艳同志是我省卫生战线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代表人物,是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榜样。为了激励先进典型,倡导时代新风,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向王争艳同志学习的活动。
向王争艳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无私奉献的优良品质。王争艳同志始终关心群众的疾苦,一切为群众健康着想,处处为群众精打细算,把自己的全部精力投入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医疗卫生事业之中,充分体现了新时期“白衣天使”的优良品质。
向王争艳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恪尽职守、廉洁从医、乐于奉献的崇高精神。作为一名医科院校毕业的高材生,王争艳同志长期安心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恪守医务工作者“服务患者,不求回报”的职业道德操守,以治病救人为己任,任劳任怨,甘于清贫,不追名逐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充分体现了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理想追求。
向王争艳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严谨务实、勤于钻研、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王争艳同志立足岗位,对医疗技术不断求索,提高医学本领,不盲目依赖先进仪器和设备,坚持“视、触、扣、听”的诊疗方法,以热心、耐心和细心的态度服务病人,以精湛的医术赢得了患者的信赖,充分展示了高超的医疗技术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