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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七、进一步发挥科教优势,增强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23、加大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主动融入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研发为重点的创新活动,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究机构,推动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形成产学研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才培养机制。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培养社会急需人才。实施“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在全省重点企业设立一批自主创新岗位,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承担自主创新任务,培育新型人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4、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成立湖北省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高等学校产学研合作的组织领导。实施高等学校科技服务湖北行动计划,设立高等学校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组织高等学校围绕国家和湖北省发展战略,积极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支持高等学校与市州县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研究制定高等学校科技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对服务湖北成绩突出的在鄂高等学校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对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评定职称时,指标单列,重点考核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5、加快技术创新支撑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创业、创新、投融资、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人才引进等平台建设。办好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快专业孵化器建设,推进科技创业。加大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各类平台运行管理水平。

  八、加强和改进对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推动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26、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把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省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一次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汇报,省政府科教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和完善省领导联系高等学校制度,落实“三个一”,即:每年到联系学校开展一次调研,做一次形势报告,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高等学校工委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完善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和评估办法,研究制定湖北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定期进行评估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每年要向省委书面报告抓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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