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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普及义务教育县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普及义务教育县的决定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9年,改则、安多、聂荣、巴青4个县顺利通过了自治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以上4个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称号,并给予表彰,每县奖励10万元。希望受表彰的县,继续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继续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提高和全面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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