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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全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全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武政办〔2010〕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我市辖区范围内桥梁设施完好和使用安全,杜绝桥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全市桥梁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桥梁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目前,我市桥梁设施大部分状况较好,运行正常,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桥梁存在荷载等级低、超负荷运行、建成年代长、养护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个别桥梁甚至存在只用不管的现象,安全隐患突出。对此,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桥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我市桥梁安全。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建立桥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所辖桥梁的具体管理责任单位,有效行使监管职能,加强对责任范围内桥梁的监督管理,使我市每一座桥梁责任到位、养护到位、监管到位。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兴建、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桥梁管理工作实际,将我市桥梁的管理职责具体划分如下:
  (一)市城管局归口负责全市城市桥梁(连接和跨越市政道路的城市桥梁)的行业监管和自管桥梁的管理维护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全市所有桥梁管理的统计、协调及相关督办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委归口负责全市公路桥梁的行业监管工作。其中,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的具体维护管理工作由各区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公路桥梁的具体维护管理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市水务局归口负责涵闸、泵站、防洪调蓄设施等水工建筑物上桥梁的行业监管工作,具体维护管理工作由各级水务部门及相关企业负责。
  (四)公园、风景区桥梁的具体维护管理工作按隶属关系归口负责,市园林局负责行业监管工作。
  (五)机场、铁路、隧道及其他企业所属的桥梁,分别由机场、铁路、隧道等管理部门及该桥梁所属的企业负责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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