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一)培训及试点阶段(2010年3月之前)
1.培训筛查人员。举办市、区筛查人员培训班,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残联康复工作人员等有关筛查人员进行0-6岁残疾儿童康复对象筛查和医疗康复知识培训。
2.筛查康复对象。由区残联采取接受本地报名和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摸底相结合的方式,对残疾儿童进行登记汇总,录入残疾儿童数据库;区卫生局、残联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初筛,初步确定康复对象;部分需要到指定机构进行复筛确认的,上报市残联,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复筛,确定康复对象。
3.贫困残疾儿童认定。各区残联配合区民政部门,对已被筛查出来的城镇康复对象是否具备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进行认定;对已被筛查出来的农村康复对象是否属于农村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进行确认。
4.确定医疗和康复机构。市卫生局、市残联对全市医疗和康复机构的分布、技术力量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经专家评估后,报省卫生厅、省残联许可,确定定点医疗和康复机构,负责承担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
5.开展试点工作。武昌区作为全省试点区,要积极探索开展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经验,力争在 2010年完成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2012年上半年)
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1.视力残疾。先天性白内障儿童,经区残联汇总上报后,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低视力儿童,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或指定的低视力专门眼镜店免费配用助视器,并接受指导训练。
2.听力残疾。聋儿定点康复机构为聋儿提供助听器验配、制作耳模、语言训练等康复服务。对符合国家救助标准的极重度听力障碍聋儿,经初筛、复筛、公示等环节,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按规定进行术后康复训练。
3.言语残疾。因舌系带发育畸形或唇颚裂而发音不清晰的儿童到定点医院进行修复手术,术后到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进行语言、语音矫正训练。
4.肢体残疾。患先天性马蹄内翻足、肢体和外耳道畸形需要手术矫治的儿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矫治手术,术后到定点机构装配矫形器。患先天性马蹄内翻足及下肢畸形,不需要手术治疗的儿童,到定点机构装配矫形器。脑瘫和下肢瘫的儿童,到定点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