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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意见

  二、切实加强对护路工作的领导,确保护路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是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综治“属地管理”原则,铁路沿线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一把手是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铁路沿线治安和社会稳定负总责。铁路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必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督促铁路护路工作,铁路护路分管领导必须具体部署狠抓落实,班子成员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坚强有力的领导确保铁路护路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详细制订和严格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对因护路工作不扎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损毁铁路、哄抢铁路运输物资、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案(事)件和阻挠新建铁路施工群体性事件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疏忽大意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上述重大案(事)件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和完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奖惩激励机制,对护路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深入开展平安铁路创建活动,各司其责,确保“保安全、保稳定、保畅通”目标的实现
  2009年是全国开展创建平安铁路示范县(市、区)的第一年。根据创建要求,我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要坚持高起点、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平安铁路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要求铁路沿线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我市平安铁路创建目标任务及要求,详细制订本辖区平安铁路创建活动方案,把创建护路安全示范村(社区)、学校和平安铁路示范镇(办事处)、县(市、区)活动纳入当地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切实保证平安铁路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确保“保安全、保稳定、保畅通”护路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平安铁路创建活动要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做到分工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治办、铁路护路办要做好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及考评工作,确保我市铁路护路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各级公安机关要与铁路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铁路沿线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铁路沿线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废旧收购站点清理整顿活动,建立规范废旧金属市场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盗窃铁路器材和设施案件的发生。法院、检察院要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各种涉铁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要加强对涉铁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努力预防涉铁群体性事件和越级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沿线广大群众的法制教育,在广大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铁路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铁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懂法、守法。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广大中小学生的铁路护路知识宣传教育,在铁路沿线中小学校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路、爱路、护路、共铸平安铁路”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爱路护路意识。财政部门要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年度预算,并按时拨款到位,确保护路工作顺利开展。铁路办要加强与铁路主管部门及建设部门的联系沟通,全力协调解决好铁路建设时遗留的各种问题。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深入宣传《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铁路法律法规、铁路护路知识及我市铁路护路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使铁路法律法规及护路知识深入人心,增强沿线人民群众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以及自我保护的自觉性。民政、交通、农业、农机、环境、残联、经委、调处办等各个铁路护路联防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切实做好各自相关涉铁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全力把涉铁矛盾纠纷调处于基层,消除于萌芽状态。各级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自治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五个一”活动要求(即坚持参加一次有关护路工作会议,看望一次在岗护路队员,考察一个护路安全村<社区>和平安铁路建设情况,过问和指导本部门开展一次护路工作,提出一条合理化护路联防工作建议),积极与护路联系点联系沟通,协助联系点共同搞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和创建活动,切实把铁路护路联防具体工作措施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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