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贯彻落实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先进单位的决定
(梧政发〔2009〕49号)
2006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很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确保了全市消防事业保持较快发展。
为了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至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对完成消防责任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予以适当奖励”的精神,结合自治区考核验收情况,现决定对贯彻落实《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情况较好的长洲区人民政府、岑溪市人民政府和藤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全市消防技术装备水平,为我市消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