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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梧政发〔2009〕52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已经7月16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试行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梧州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规范和加快电网建设工作,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保证电网建设项目合理、有序的发展,为电网建设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实现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发展良好势头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三县一市)的电网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网建设是指变电所、开关站(开闭所)、输电线路、电缆管沟等电力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 电网专项规划建设应遵循与城乡规划协调发展,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与电力负荷的增长幅度相适应或适度超前,保证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支持电网建设,加强对纳入规划的电力设施建设用地、走廊的保护。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非法占用电网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

第二章 电网专项规划

  第六条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电网专项规划。
  电网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规划预留变电站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并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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