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抽调和选调的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期间享受原单位的待遇不变。
  五、切实落实人口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第六次人口普查必需的工作经费(含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进度需要及时拨付到位,不能影响人口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提供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相关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六、依法普查登记
  如实填报人口普查数据是每个单位和全体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人为干扰普查工作。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属于家庭和个人的单项普查登记资料,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10年度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成立梧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当地的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普查工作,定期听取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加强普查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户口整顿工作,为普查提供户籍人口总量和人口迁移、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基础资料,做好普查的治安保卫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普查的需要,研究提出查清出生人口的意见和方法,提供人口计生方面的资料;财政部门要抓好普查经费落实,按预算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要提供行政区划、社区建设、殡葬情况等资料;卫生部门要提供人口接生、死亡情况资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料;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要分别提供乡镇以上城乡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和行政区划地图等相关资料;宣传部门要制定普查专题宣传计划,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涉及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梧州军分区负责协调驻梧部队、武警、消防、边检所人口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