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测工作应该在稳定的生产状况下进行,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并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时间和工况负荷等参数。每季度结束后,调查所监测企业的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的调查区间可视情况调整为上个季度第三个月11日起至本季度第三个月10日止。
(3)每次监测时,监督性监测每个测点监测一天(连续生产企业)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废水监测4到6次,在一天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各监测项目的日均浓度和日累计废水排放量;废气监测3次,获得各监测项目的小时平均浓度和小时废气排放量。结合工况负荷、生产时间等以及季度和年度的平均工况负荷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工程设施对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等。
比对监测时,对每个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手工和自动至少同步采样监测三次,可安排和监督性监测同步进行;对于CEMS,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氧量至少获取6对数据(可选取同时间段手工和自动5分钟平均值为1个数据对),颗粒物、烟气流速、烟温至少获取3对测试断面平均值数据。
(4)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执行。
7、监测结果上报要求
(1)各市州环境监测站按季度收集、汇总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第一和第三季度分别在3月和9月20日前将本季度监测数据采用总站下发的软件上报监测数据,将数据打包后发送至省站综合室电子邮箱;第二和第四季度分别在6月和12月5日前将本季度监测数据采用总站下发的软件上报监测数据,将数据打包后发送至省站综合室电子邮箱。每次上报数据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2)各市州环境监测站应按季度编写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与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合格情况等进行分析,列出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并及时报送当地环境保护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站按要求向国家报送监测数据。
十、报告编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环境质量分析、会商机制,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分析、会商,及时编制并发布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
1、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环境监测站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质量概要》。年度报告应覆盖全部例行监测结果,有数据、有评价、结论明确,文字简练,印刷正规。
2、省中心站编制、发布全省环境质量月报、武汉城市圈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和全省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十堰市环境监测站要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环境监测站做好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相关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按月编制《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水域水质月报》,并同时报送省环保厅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宜昌市环境监测站要结合长江三峡水库库区水华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环境监测站做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相关水域的点位优化和水质监测工作,按月编制《湖北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域水质月报》,并同时报送省环保厅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历史数据库,积极开展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价工作,继续分析本辖区十年来环境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编写各类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报告,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各市(州)环保部门应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或敏感流域、水体编写专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报告,说清其环境质量的现状、分析变化趋势、以及引起环境质量变化的原因。常规监测数据异常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十一、培训计划
本年度拟定举办《气相色谱仪器培训班》、《离子色谱仪器培训班》、《环境质量空气自动站运行技术培训班》、《全省三级站综合技术培训班》、《应急监测技术培训班》、《生物技术培训班》、《三级站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培训》、《自动在线有效性数据审核培训班》和《2010年全省环境监测技术座谈与交流会议》。
十二、组织管理
1、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将实施计划报省环保厅备案。
2、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市、州监测站负责做好辖区内各县(市)监测站环境监测和数据上报的指导。
3、省环保厅年终组织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到省环保厅对地方目标考核之中,并作为对省管站考核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项目安排的主要依据。
表1 湖北省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表
序号
| 测站名称
| 监测水体
| 水厂名称
| 监测断面或点位名称
|
1
| 武汉市站
(8)
| 汉江
| 国棉水厂
| 国棉
|
宗关水厂
| 宗关
|
琴断口水厂
| 琴断口
|
白鹤嘴水厂
| 白鹤嘴
|
长江
| 堤角水厂
| 汉口堤角
|
余家头水厂
| 武昌余家头
|
平湖门水厂
| 武昌平湖门
|
白沙洲水厂
| 武昌白沙洲
|
2
| 黄石市站(1)
| 长江
| 黄石凉亭山水厂
| 凉亭山
|
3
| 宜昌市站(3)
| 官庄水库
| 官庄水库水厂
| 官庄水库水厂
|
楠木溪水库
| 楠木溪水库
| 楠木溪水库水厂
|
善溪冲水库
| 善溪冲水库
| 善溪冲水库水厂
|
4
| 襄樊市站(2)
| 汉江
| 襄樊一至四水厂
| 火星观
|
白家湾五水厂
| 白家湾
|
老河口市站(1)
| 汉江
| 老河口一水厂
| 老河口一水厂
|
5
| 十堰市站(2)
| 黄龙水库
| 黄龙水库十堰市水厂
| 黄龙水库坝上1#、2#
|
6
| 荆州市站(2)
| 长江
| 荆州东区水厂
| 荆州东区水厂
|
长江
| 荆州西区水厂
| 荆州西区水厂
|
7
| 荆门市站(1)
| 漳河水库
| 荆门三水厂
| 荆门三水厂
|
8
| 鄂州市站(2)
| 长江
| 长江风皇台水厂
| 风皇台
|
长江雨台山水厂
| 雨台山
|
9
| 随州市站(2)
| 涢水
| 涢水随州水厂
| 涢水随州水厂
|
先觉庙水库
| 先觉庙水库水厂
| 先觉庙水库水厂
|
10
| 孝感市站(1)
| 沦河
| 沦河二水厂
| 沦河二水厂
|
11
| 黄冈市站(2)
| 长江
| 长江二水厂
| 黄冈二水厂
|
长江三水厂
| 黄冈三水厂
|
12
| 咸宁市站(2)
| 长江
| 潘家湾水厂
| 潘家湾
|
淦水
| 温泉水厂
| 温泉水厂
|
赤壁市站(1)
| 陆水水库
| 赤壁水厂
| 主坝
|
13
| 恩施州站(2)
| 清江
| 一碗水二水厂
| 一碗水
|
大龙潭三水厂
| 大龙潭水库
|
14
| 潜江市站(1)
| 汉江
| 泽口潜江水厂
| 泽口
|
15
| 仙桃市站(1)
| 汉江
| 仙桃二水厂
| 汉南村
|
16
| 天门市站(1)
| 天门河
| 竟陵水厂
| 竟陵水厂
|
点位合计
| 35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