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测项目和频次
按鄂环规[2003]37号文要求进行,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项目分为必测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共11项)和选测项目(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锌、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氯化物、铁、锰、硫酸盐、硝酸盐氮共17项)两部分,同时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必测项目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必测项目每月监测一次;选测项目每年1月、7月各监测一次,凡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的项目每月监测一次。
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的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每月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部分特定项目(前35项),共63项。
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的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每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一次109项全分析。
不能独立完成表3的部分特定项目(前35项)和每年一次109项全分析的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向省站报送说明材料。
3、监测时间
(1)月报
各监测站于每月上旬采样。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的监测结果均报送省站。
(2)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全分析
每年6~7月进行监测。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数据上报要求
(1)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的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
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在每月18日前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和监测数据上报省站综合室,省站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按要求汇总报送给国家总站;8月底之前编写全分析监测报告报送省站,省站于9月底之前将其检查后按要求汇总报送给国家总站。
(2)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各环境监测站在监测当月的25日前,将所有监测项目浓度值按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_drink@hbepb.gov.cn。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满足Ⅲ类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2、表3为标准限值);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监测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二、地表水常规监测
1、监测点位
湖北省地表水监测网46个环境监测站(武汉市及各区统称为一个网络站),在省内长江水系和汉江水系的58条河流、淮河及其1条支流、21个湖泊、20座水库,共设置153个河流监测断面(其中长江干流15个监测断面、汉江干流19个监测断面、长江32条支流78个监测断面、汉江16条支流31个河流监测断面、淮河2个监测断面、8条纳污河渠8个监测断面),湖库监测点位100个(其中21个主要湖泊24个监测水域共设46个测点、7个城市内湖共设26个测点和20个水库共设28个监测点位)(详见表2~表7)。
其中:武汉城市圈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在城市圈内18条长江支流中设置城市控制断面、圈内城市跨界断面、出入城市圈断面、支流进入长江的河口控制断面;在城市圈内36个湖库中按不同环境功能区布设湖库水质监测点,整个湖库环境功能区相同的设一个监测点,湖库涉及两个不同城市水域的各城市水域布设一个监测点,小型湖库设一个监测点。监测断面或点位见表3~表7,共计155个。其中200年已有点位106个(河流断面43个、湖库点位63个),新增断面或点位49个(河流断面25个、湖库点位24个)。
备注:全省共设省界断面(总计)16个,其中出境断面7个,入境断面9个;市(州)界考核断面44个,其中长江干流5个,汉江干流5个,长江支流25个,汉江支流9个;44个考核断面中,10个断面(干流)是原有断面,34个是新增断面,其中城市圈内新增25个、城市圈外新增9个。
2、监测项目和频次
2010年省网地表水例行监测逢单月进行一次,全年6次。河流监测项目为26项,即: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电导率和流量(府河加测氯化物)。湖库增加透明度、叶绿素a和水位(除去流量),共28项。
省网地表水中承担《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的监测断面或点位(表格中以*标明,国控断面均为月报断面),全年12次监测。单月按例行监测进行,双月河流监测项目为13项,即: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汞、铅、挥发酚、石油类、电导率和流量(府河加测氯化物)。湖库增加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除去流量),共16项。
地表水国控断面全年12次监测,每月的监测项目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基本项目和电导率、流量共26项。
总量减排和规划水质目标考核断面同地表水国控断面,全年12次监测,每月的监测项目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基本项目和电导率、流量共26项。
武汉城市圈监测项目和频次同省网地表水中承担《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的监测断面或点位,全年12次监测。单月按例行监测进行,双月河流监测项目为13项,即: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汞、铅、挥发酚、石油类、电导率和流量(府河加测氯化物)。湖库增加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除去流量),共16项。
3、监测时间
每月采样时间为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数据上报要求
(1)地表水国控断面
有关环境监测站在监测当月20日前向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报送水质监测数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25日前通过“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总站。
(2)地表水省控断面
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向各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各市(州)、直管市环境监测站审核后,在监测当月的25日前,将所有监测项目浓度值以Excel文件报送地表水数据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_water@hbepb.gov.cn。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未监测则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总站报送核查结果。
三、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
1、监测范围和断面布设
根据三峡库区水文水质特殊情况需要,三峡库区湖北省“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范围主要为受回水顶托作用影响的长江一级支流和长江干流坝前,在8条一级支流和长江干流上共设17个监测断面,即每条支河的回水区(干流回水顶托作用影响区)和非回水区(干流回水顶托作用未影响区,位于回水区上游)各布设1个断面(详见表8)。
2、监测项目
“水华”预警监测指标共15项,包括: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粪大肠菌群、叶绿素a、透明度、悬浮物、电导率、流速。
“水华”应急监测指标共12项,包括: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叶绿素a、透明度、悬浮物、电导率、藻类优势种、流速。
3、监测时间和频次
3~10月,每月1~10日开展1次预警监测,填写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表。
1~12月,每月至少开展三次巡查,上、中、下旬至少各1次,填写“三峡库区水华巡查记录表”。各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随时对辖区内水华进行应急跟踪监测,同时记录现场情况,填写三峡库区水华应急监测记录表。
4、质量保证
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的有关要求进行,做好监测全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水质评价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暂行)》(总站综字[2004]72号),水体营养状况评价执行总站制定的《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总站生字[2001]090号)
5、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1)预警监测
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于每月15日前将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监测数据、评价结果、“水华”巡查记录报送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_sanxia@hbepb.gov.cn。有关监测站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水华”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时间同步,监测项目齐全,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由于特殊原因而未能完成的监测和分析测试任务,须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进行详细说明。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汇总和整理湖北库区17个断面的监测数据,编写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监测评价报告,并于每月22日前报送总站。
(2)应急监测
“水华”期间,三峡库区各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应将应急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每天同时报送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必要时可直接报送湖北省环保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须每天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监测结果。
四、地表水自动监测
2010年,我省水质自动监测站除3个国家托管站(分别在长江干流-宜昌南津关、长江支流江汉入长江口-武汉宗关、丹江口水库--丹江口市胡家岭)外,8个省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已进入运行监测。各托管站要加强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与维护工作,承担起托管职责,发挥自动站对地表水水质的监视和预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