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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环办[2010]2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统筹安排2010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现将《2010年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2010年是“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环境监测任务十分繁重,请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确保环境监测任务圆满完成,使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紧密围绕环境管理中心工作的需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污染源监测,严格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开展例行监测,做好总量减排专项监测工作,完成应急监测任务;严格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即时报送监测数据;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和监测技术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大力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监测行为,提高监测能力,努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努力实现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说清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

  一、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1、组织开展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辖内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空气、酸雨、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国控、省控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梁子湖、洪湖、武汉城市圈等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加强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酸雨监测工作。

  2、加强“十一五”总量减排水质目标考核监测和环境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对照国家和我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中确定的环境质量约束和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工作,加强丹江口水库入库河流水质考核断面达标监测;拓展我省主要水体跨界断面的水质监测,为环境补偿和目标责任考核提供依据;加强空气中二氧化硫、地表水中高锰酸钾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等相关总量指标监测,根据其变化趋势,验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

  3、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各市(州)环保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充分发挥县级环保部门的作用,以城市环境监测技术和力量带动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重点对列入中央农村环保资金“以奖促治”村庄(乡、镇)、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省环保厅将拟定《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各地要认真组织落实。

  4、充分发挥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在预警监测方面的作用,适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提高环境监测信息服务效能。

  二、做好污染源监测工作

  5、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地方监管的企业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6、加强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国家环保部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开展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各级监测站配合环保主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进行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省环保厅将加强对市(州)、直管市环保部门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7、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09]148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抓好工作落实。省级环保部门将对市(州)、直管市环保部门监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每半年一次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地方总量计算之中。

  三、强化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8、加强环境预警监测。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和判断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争取工作的主动性。

  9、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应急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地环境污染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监测应急预案,做好监测物资、设备、技术和人员储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

  四、积极做好各项专项监测工作

  10、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总体方案》、《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定要求,继续做好全省土壤污染调查监测和报告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典型污染区域土壤调查工作。

  11、开展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与评估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进行解译和数据分析,编制2010年度湖北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各市(州)监测站参加数据地面复核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季度开展洪湖、梁子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水生生物监测评价工作。

  12、开展环境监测服务民生活动。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开展环境监测服务民生活动,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组织监测人员进社区,开展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咨询服务活动。

  五、严格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13、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14、制定并严格执行《2010年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对空气自动站、水质自动站、污染源监督监测、现场应急监测等开展比对考核,规范监测行为,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5、大力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管理职责,检查实施情况,务求取得实效。

  六、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和信息发布

  16、各级环保部门要按季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工作,准确把握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和原因,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针对性。

  17、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水质、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武汉城市圈水质等环境质量信息。

  18、组织编制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质量概况。

  19、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库,开展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工作,编写各类环境质量专题综合分析报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所在地宜昌市、十堰市环保部门要按月编制库区水质月报,其它市(州)环保部门也应对当地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区域或敏感区域、流域编写专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报告。

  七、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

  20、省环保厅将继续组织举办全省县级环境监测技术骨干培训班,重点结合监测能力建设配备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室操作培训;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结合工作需求,举办各类专业监测技术培训;市(州)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监测培训工作。

  21、组织举办全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家环保部组织举办的全国环境监测技术比武活动,以此引导和促进广大环境监测人员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的热情。

  22、扩大与国内外环境监测同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做好卫星遥感应用示范项目、生态(生物)监测评估、汉江中下游水华形成机理和控制技术、三峡库区水环境信息采集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的合作研究工作。

  八、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3、开展部分市级站标准化建设验收,全力推进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发挥县级监测站在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24、配合做好中央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按进度完成神农架国家空气背景站、钟祥国家农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及其它相关项目的建设任务。

  25、拓展新的监测领域,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要开展灰霾、PM2.5、O3、温室气体、各类有机污染物、水生生物、生态遥感等监测试点,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26、提高环境监测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数据传输、信息发布、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应用。

  九、开展“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编制

  27、认真总结和系统评估“十一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成效,充分了解和掌握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设备和能力现状,根据“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2020)>的通知》〔环发[2009]156号〕的要求,编制我省“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

  附:2010年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2010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本工作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组织实施,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

  一、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

  各市开展辖区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7条河流8个水库水源地上共设置河流监测断面26个和水库监测点位9个(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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