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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
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0]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近年来,国家环境监察局和省厅高度重视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省环境监察工作动态,促进全省环保部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推动环境执法。现就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措施和环境监察执法中心工作的重要情况。

  (二)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同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部署。

  (三)本地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举措、新经验以及面临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四)社会各界关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问题的反映,国际环境执法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情况,专家、学者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五)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干部职工的突出贡献、重要成果和典型事迹。

  (六)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能力建设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环境监督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情况、排污申报核定情况、生态环境监察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七)重要或典型案例剖析,重要调研报告以及趋向性、动态性及其他综合性政策动向等。

  二、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的种类

  通常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等五种形式。

  (一)月报:一般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实行月报制度,以文字信息为主。

  (二)季报:排污费征收情况和排污申报核定情况同时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以数据信息和文字信息为主。

  (三)半年报: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实行半年报制度,以文字信息为主。

  (四)年报:环境监察机构的基本情况、能力建设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环境监督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情况、生态环境监察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实行年报制度,以数据信息和文字信息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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