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
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0]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近年来,国家环境监察局和省厅高度重视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省环境监察工作动态,促进全省环保部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推动环境执法。现就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措施和环境监察执法中心工作的重要情况。
(二)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同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部署。
(三)本地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举措、新经验以及面临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四)社会各界关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问题的反映,国际环境执法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情况,专家、学者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五)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干部职工的突出贡献、重要成果和典型事迹。
(六)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能力建设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环境监督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情况、排污申报核定情况、生态环境监察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七)重要或典型案例剖析,重要调研报告以及趋向性、动态性及其他综合性政策动向等。
二、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的种类
通常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等五种形式。
(一)月报:一般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实行月报制度,以文字信息为主。
(二)季报:排污费征收情况和排污申报核定情况同时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以数据信息和文字信息为主。
(三)半年报: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实行半年报制度,以文字信息为主。
(四)年报:环境监察机构的基本情况、能力建设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环境监督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情况、生态环境监察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实行年报制度,以数据信息和文字信息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