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形成在主管局统一领导下的由行政牵头,渔业执法机构、技术推广部门和检测机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制定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建立、完善考核、通报、问责制度,探索建立“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达标县(市、区)”考核机制。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个别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通报和问责。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加强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搞好整顿工作。严格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水产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改进监督抽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行为。
(三)夯实基础,提供保障。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投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继续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通报机制和水产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建立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查处、责任追究、信息通报等制度,完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查处协调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把宣传培训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引导水产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措施、进展、成效。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揭露、曝光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