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深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海渔业〔2010〕2号)
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局:
为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深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0〕2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决定在2009年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现将《2010年浙江省深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局值班电话:0571-88007111、88007222
联系人:
渔 业 处 刘定康 电话:0571-88007108、13706811712
顾宏飞 电话:0571-88007113、13738139980
科 外 处 徐 君 电话:0571-88007082、13957141238
执法总队 罗允宝 电话:0571-88007137、13777866800
推广总站 周 燕 电话:0571-85029932、13606520947
附: 2010年浙江省深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二○一○年二月八日
2010年浙江省深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0〕2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兽药管理条例》和《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全面提升全省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