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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4.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促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存在的环节过多、周期过长等问题,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进一步缩短审批承诺时限,大力推广并联审批和多证联办等制度,提高审批和办事效率。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代办制和督查制,努力解决政府性投资项目效率低下问题。
  5.加大“四条禁令”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规定。认真落实《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从严查处“庸、懒、散、乱”和“吃、拿、卡、要”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6.广泛开展“五查五看”活动。一查政令是否畅通,看是否存在“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二查机关作风,看是否存在冷漠生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严重影响机关形象和声誉等问题;三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四查依法行政,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五查执行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看是否存在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和管理,切实消除随意不出勤、上班混日子和办事低效率等现象。对“五查五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规定予以辞退。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违纪行为,按《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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