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临政函[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08年以来,在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书的工作中,全市各地、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断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抵御火灾能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加强自身消防管理,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避免了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预防、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有力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推动我市消防工作不断进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2009全市消防工作中涌现出的53个先进单位和83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各地、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断探索和研究消防工作的形式和对策,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建设,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县市区人民政府(5个)
侯马市人民政府
浮山县人民政府
吉 县人民政府
古 县人民政府
翼城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40个)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