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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工程系列广西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工程系列广西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职办[2009]31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各单位,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测绘局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九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9]108号)精神,为搞好2009年我区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的范围、对象

  (一)全区从事地质勘查(地质矿产、水工环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安全工程及地质机械仪器、地质实验测试、矿山开发管理等)、土地管理、测绘、海洋工程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申报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外),不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企事业单位中的行政后勤人员原则上不列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如工作需要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兼职时间和工作量均达到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50%以上方可申报,兼职人员材料需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报主管部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大、中专以上学历,符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以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09年12月。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0号)执行(可在我厅网站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gxdlr.gov.cn,从“人事教育”栏进至“职称改革”栏查阅)。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改办[2000]49号)执行。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的学历、资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有关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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