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责任,通力协作。全市各级政府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认真搞好业务培训,抓好试点工作;要建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入户登记调查,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三)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为人口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机构,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根据国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对瞒报、漏报、迟报和错报以及弄虚作假或干扰、干预人口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数据向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
附件:漯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漯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邵成山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庆玖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正芳 市统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