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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意见

  (六)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批准)从事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章刻制、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营业性射击经营场所、爆破作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批准)从事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储存,及非煤矿山等其他须经安全生产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中,对经营活动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第一顺序许可审批部门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第一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已审批、发证的,后续顺序许可审批部门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由第一责任者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对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应及时将已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及时书面告知(移送)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行属地监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职能单位,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有力手段,实施综合整治。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认真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一是各级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力度,形成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查处取缔合力;二是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重点行业,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审批程序和监管查处责任;三是健全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四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实施属地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相关部门的抄告事项,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顿与发展的关系,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中,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等困难群体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行为,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规范管理,不视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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