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管理自治区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区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自治区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自治区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自治区投资项目。
(七)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
(二)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动用自治区储备粮的建议;提出自治区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军粮供应、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全区粮食供求平衡、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
(三)监督检查处。
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自治区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四)财务处。
承担部门预算、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全区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编审、上报工作。